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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北京青波公益基金会

由金国男先生个人发起,北京市民政局审批通过的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旨在挖掘在校大学生、年轻公益的奇思妙想,保护公益梦想和初心,提供相应支持(资金、场地、交流平台);帮助有创新精神、切合社会工作实际需求、小而精、可持续发展的公益项目落地、生根、发展;促进公益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 本基金会希望借由基金会发起人及各界认同基金会理念的社会力量共同助力青年公益人,鼓励公益实践;培育基层骨干力量,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支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尽一份绵薄之力。 习近平主席曾在讲话中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广大青年要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胸怀理想、志存高远,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并为之终生奋斗。青年时光非常可贵,要用来干事创业、辛勤耕耘。广大青年要如饥似渴、孜孜不倦学习,既多读有字之书,也多读无字之书,注重学习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注重在实践中加强磨练、增长本领。要敢于做先锋,而不做过客、当看客,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让创业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让青春年华在为国家、为人民的奉献中焕发出绚丽光彩。 结合习主席“为广大青年成长成才、创新创造、建功立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工作要求,基金会将以促进大学生公益社团间的交流为主要工作目标,并为其提供相应场地、经费、人员支持,搭建“线上+线下,服务+活动,交流+促进”的互动模式。

资质与规章

青波资质

青波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我们的团队

青波基金会,用专业的方法做正确的事;聚集一批志同道合的专业人士、热心公益的志愿者、怀揣理想的毕业生;从疑惑试探,到惺惺相惜、携手合作;为了一个自信、从容、有尊严的梦想;爱、正义、良知长久地植根于价值理性的内心深处;让我们能够用专业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更是亲力亲为,为孩子铸就梦想和未来

金国男 理事长,发起人

我们的志愿者

张学明

优秀志愿者

马海华

优秀志愿者

赵新蕾

优秀志愿者

林林

优秀志愿者

350

捐赠项目

3150

募集资金

1320

志愿者人数

65

青波团队